中華海員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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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簡介>服務項目

  1. 維護會員權益

  2. 積極參與船員法、團體協約、僱佣契約等類似法規之修訂,以期會員的基本權益能獲法律之保障;敦聘對海事法規具有素養之名律師為法律顧問,隨時為會員提供法律服務。
  3. 調處勞資糾紛

  4. 處理會員與雇主發生欠薪、遣返、醫療、退休、撫恤等勞資糾紛。
  5. 辦理會員勞工保險及健康保險

  6. 勞工保險屬在職保險,祗有在職勞工,才能享受勞保。海員因工作性質特殊,且多以一年一約雇用,契約屆滿、離職就須退保。經本會多年努力爭取,及至 77 年立法院審議勞工保險條例時,終獲修正。目前由本會權充投保單位,義務為會員提供勞、健保投保服務。
  7. 設置會員及其子女獎學金

  8. 本會訂定獎學金發放辦法,每學期評選品學兼優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高中級與初中級在學生,發給獎學金。
  9. 實施登輪訪問

  10. 為實地瞭解海員之工作與生活狀況,本會及分會,經常派員登輪進行訪問,若有糾紛問題,再透過所設置協調員或檢查員的功能給予最大之協助,期能使船員在安全無慮的工作環境中工作。
  11. 寄送月刊及海員公報

  12. 本會每月編印海員月刊免費分送各會員、追寄航行海外船隻。並分置於總、分會與各港俱樂部,供海員索閱。
  13. 辦理船員及眷屬自強活動

  14. 本會暨基隆、高雄分會,不定期選定鄰近名勝古蹟或風景區,以旅遊及活動,推動與會員及眷屬間聯誼。
  15. 濟助年老無依退休船員

  16. 為照顧年老無依退休之貧苦船員,除由各分會協助其向當地政府申請貧民證,接受定期濟助外,另自訂濟助辦法,凡合乎規定者,得向本會提出申請,經理事會核議通過後,即按月發給濟助金。
  17. 發給醫療補助

  18. 本會訂有會員醫療補助辦法,凡本會在業會員,因公傷、病就診時,檢附收費單據向本會申請定額之補助;外籍海員,如在我港遇有傷病,各港國際海員俱樂部,無不竭盡所能,設法協助其就醫。
  19. 實施會員急難救助

  20. 依本會財力、按急難性質,訂定救助標準,舉凡會員在海上遇難、失蹤、受傷住院、在岸死亡或遭遇重大災難時,按所訂標準優先給予救助。
  21. 定期慰問貧病會員或其眷屬

  22. 每逢年節與有關節日,依例由總、分會分別派員探視各地傷病住院會員與罹難會員眷屬,並致贈慰問金。
  23. 設置海員靈骨奉安祠

  24. 於基隆、高雄兩地,各建有海員靈骨奉安祠,免費供亡故會員安置靈骨。
  25. 提供會員退休、註銷會籍補助

  26. 為期提供會員屆齡及註銷會籍之補助,特設此一補助項目回饋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