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者:DIYTAIPEI 發表日期:2010-05-12 07:05:21
主題:工會應向政府抗議政府未包障考試通過證照的船員權益對於進出漁港遊艇港船舶查核駕駛執照
內容:
現階段進出漁港遊艇港帆船船舶查核是由海巡人員代理普遍未依據船舶法規定
配置船舶駕駛人員.20總噸以上須要三等船副三等管輪20總噸以下需要動力小船
駕駛執照且查核不確實未核對駕照與照片.這樣一來不但海防安全不保.海上
航行的安全亦喪失. 讓經過STCW95訓練擁有各項證照的人員失業.這些人花了時間與金錢接受交通部及港務局要求的訓練 最後卻成為冤大頭 這筆帳應算在港務局頭上. 工會應該向交通部反映此問題
要求各類船舶應該符合法律規定以保障船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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