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會員您好:
對於您的疑問有以下幾點回覆,
1.公務船舶海勤資歷之計算分式是以2/3採計無誤。
2.考選部二等航行員應考資格第四項所述明"丙種三副"之證書與您目前所拿之三等船副適任證書不同。
3.建議先參加三等船長晉升訓練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及適任證書後,將海勤資歷補足後在參加二等航行員考試。
4.在民國101年後考選部的考試將移轉交通部辦理。
如有任何疑問可以來電(02)25150304或25150307詢問會比較清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