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者:ufo9958 發表日期:2009-05-12 05:05:51
主題:交通部、航聯會、中華海員總工會、誰出賣海員的工作空間?誰?
內容:
『討論串
cheng 張貼於: 2009/4/16 10:36
領港
註冊日: 2005/2/17
來自: Kaohsiung
張貼數: 1494 看看歷史上誰出賣過中華海員
下文是匿名會員投稿,本人全文予以刊登
看看歷史上誰出賣過中華海員,各位仔細看清楚誰還想再賣一次國
請全體海員及眷屬們留意,我是最沒有包袱說話的人。
如此賣國條款,我們全體國人看看是誰提案,誰就是賣國賊,到該公司貼大字報、招待記者,中華海員公布其全部臭名及企業名稱,予以永世譴責遺臭萬年。
交部研擬僱用外籍乙級船員比例由1/2調整為2/3
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98.4.1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為因應兩岸海運直航後,外籍船舶改登記國輪所需船員人力需求,交通部研擬僱用外籍乙級船員比例由二分之一調整為三分之二案,將由船員就業輔導及航運公司徵才媒合平台計劃近期將召開的第二次會議中進行討論。
交通部是提出修正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第八條修正草案,其主要是為因應兩岸海運直航後,外籍船舶改登記國輪所需船員人力,因就長期而言,航商應強化培訓我國船員,但短期內面臨大副、大管輪斷層及船員年齡老化現象,無法獲得立即改善,經考量外籍船舶回籍將有助本國籍船員海上就業機會之提升,及衡酌航運勞資雙方立場,增訂規則中第八條第三項有關原登記外國籍船舶,取得我國籍登記証書及國籍証書後,申請聘僱艙面部及輪機部外籍甲級船員之職等,由二等大副及二等大管輪修正為一等大副及一等大管輪。
另外,外籍乙級船員僱用人數比例由現行二分之一調整為三分之二,但上述聘僱之外籍乙級船員不得調度到其他船舶服務,並限定施行期間,並由航運勞資團體雙方協商議定,以確保我國籍船員就業權益及因應航商實務需求,其中乙級船員僱用人數比例由現行二分之一調整為三分之二案將在船員就業輔導及航運公司徵才媒合平台計劃近期將召開的第二次會議中進行討論。
看看全國船聯會曾公布的消息:
(1) 1990/12交通部公布『外國及船員僱用及管理辦法』,全國船聯會籌組『中華民國僱用外國籍船員輔導委員會』。
(2)1994/12船聯會與中華海員總工會歷經5年協商,達成『國輪團體協約』雙方簽署適用於國輪公司。』
以上是在航海者網站摘錄的一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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