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海員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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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chanbai42     發表日期:2009-05-19 08:05:09
主題:國輪雇用國人及年齡限制
內容:
有關 台端所詢事宜,本部說明如下:
一、  本部申明所擬「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第8條修正草案,其適用範圍
僅限於原登記外國籍改登記國輪之船舶,現行國輪並不適用,其目的係為吸引外籍船
舶回籍,且其僱用之外籍船員不得調派航商所屬國輪服務,並限制其施行期間。換言
之,配合兩岸海運通航之回籍船舶,可提供國人上船就業機會,但在上開施行期間屆
滿後,該輪僱用條件須立即恢復現行規定,前開施行期限屆滿再回籍之船舶,亦無法
適用前開調整之僱用條件,就船員工作權益應可獲得保障,該措施尚須與航運勞方代
表協商並獲認同後才開始實施。
二、  至乙級船員上船服務年齡限制為何一節,依船員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船員強制
退休年齡為65歲,即年齡未滿65歲之船員均可上船服務,對於信中反映事項已轉請全
國船聯會參處。
          交通部航政司敬啟

發文文號:980518                        發文日期:交航098060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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