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布實施「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1條、第15條
年滿65歲船員服務手冊、適任證書及任卸職簽證作業等相關事項
公佈修正船員法第51條
廢止「新進乙級船員就業考核辦法」
廢止「海事院校學生上船實習辦法」
廢止「非專用於公務之港勤船及工作船船員管理規則」
廢止「船員僱佣契約核可標準及作業辦法」
勞動三法正式實施
打擊超時工作
IMO秘書長致船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