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航港字第1101810112號函,有關居家檢疫人員於港口入境時,請依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防疫措施辦理,詳如說明,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110年1月21日通知辦理(附件)。 二、因應居家檢疫人員依規定不得進入國道服務區等公共場域,惟如有特殊情形有進入國道服務區之需求,應先撥打1968,以利該局國道服務區各站人員引導,避免居家檢疫者進入人群。 三、另請各航務中心轉知所轄船舶運送業者及船務代理業者知悉,並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於國際商港入境端配合宣導。 附件: 1.交通部航港局函
2.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