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0年3月2日航員字第1100052909號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第一條、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業經於110年2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100486號公告預告,如對該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請查照。 說明: 依據交通部110年12月23日交安字第1100004962號及衛生福利部110年2月20日衛授食字第1101100488號函辦理(影送來函及附件)。 附件: 1.交通部航港局函 2.交通部函 3.衛福部函 4.修正草案說明 5.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