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航員字第1101910240號函,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公告自110年4月12日起,開放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與高風險工作者等對象接種COVID-19疫苗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110年4月7日指揮中心公告辦理。(附件1) 二、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網站公告,接種COVID-19疫苗相關說明如下:(附件2) (一)接種者身分:依據疾管署網站之「如何認定接種者身分符合該階段開放接種對象」,係按照「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研訂之實施對象優先序及可取得之疫苗數量逐序開放。針對無法以年齡別判斷之特定類別對象,可透過健保卡查詢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確認是否符合公布之接種身分。 (二)接種COVID-19疫苗所須證件:因所屬類別略有差異,請依「110年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之「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接種所需證件及費用」(附件3)。 (三)接種疫苗場所:疾管署公告之COVID-19疫苗接種院所清單如附件4。 三、欲接種COVID-19疫苗者,請先透過健保卡查詢確認身分後預約接種,更多詳情及相關訊息,請至疾管署網站瀏覽查詢(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P2pYv_BSNAzqDSK8Qhllew)。
附件: 1.交通部航港局函 2.(附件1)指揮中心公告 3.(附件2)衛服部公告 4.(附件3)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接種所需證件及費用 5.(附件4)COVID-19疫苗接種院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