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航員字第1101951558號函,有關鬆綁交通運具內飲食限制一案,請轉知所屬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年11月1日航港字第1101811911號函辦理。(原函影附)。
二、考量現行交通場站內均已開放飲食,故在維持基本防疫條件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11月2日再全面鬆綁交通運具內之飲食限制,包含船舶內,在維持適當社交距離下或鄰近無旅客或旅客有配戴口罩下,可開放飲食。
三、國內海運客運場站及船舶內,旅客如有飲食需求得暫時脫口罩,在維持適當社交距離下或鄰近無旅客或旅客有配戴口罩下,可開放飲食,飲食完畢仍應速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