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航港字第1101811914號函,為預作船舶登船作業人員紀錄表資訊化準備,請貴公司或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登船人員,自即日起先行完成基本 資料建檔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年10月4日修訂「港埠登船作業管理防疫規定」辦理。 二、為降低登船人員依「港埠登船作業管理防疫規定」填寫紙本登船人員紀錄表之接觸風險,本局規劃登離船紀錄改以資訊化操作方式,先予敘明。 三、為因應資安防護機制提升並確保後續個人資料正確性,請貴單位協助轉知及配合,即日起符合前開防疫規定之登船身分且具登船作業需求者,請持個人手機完成基本資料建檔,俾利後續資料驗證作業。 四、檢送「船舶登船作業人員紀錄表資訊化操作說明-建立登船人員基本資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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