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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21-11-25 09:11:31   發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修正「港埠登船作業管理」防疫修正規定

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01116日航港字第1101811979號函,檢送修正「港埠登船作業管理」防疫修正規定,自即日起實施,請轉知相關單位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112日疾管檢字第1100085386號函暨中華民國輪船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10114日全聯會(110)字第140號函辦理。

 

二、旨揭防疫規定修正內容如下:

()考量船舶運送業於船舶稽核、船員及船舶管理仍有實際登船掌握情況之必要,爰於旨揭規定內登船業別或對象,增加船舶運送業如有特殊需要可登船。惟仍請船舶運送業者應遵守登船作業規定,以登船人數最小化及固定化為原則,達風險降載。

()另增列第八點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醒事項:登船人員務必落實個人衛生,登船後,加強主動健康監測,儘速完整接種疫苗,如出現疑似COVID-19症狀,請立即就醫或前往篩檢,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主動告知醫療院所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群聚史,後續依醫療院所診斷結果決定後續處置方式與通報。

()另登船人員紀錄表資訊化自1101111日上線實施,爰旨揭防疫規定配合修正相關文字。

 

三、有關上開事項,請各公(工)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務必落實辦理;並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同步將前開登船作業防疫規定納入「港埠防疫COVID-19(新冠肺炎)作業指引」。

 

四、檢附修正「港埠登船作業管理防疫規定」、及「因應COVID-19防疫需要交通部航港局請船方配合事項」及「船舶登船作業人員紀錄表資訊化操作說明」各1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