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海員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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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10-07-21 04:07:00   發佈單位:中華海員總工會
修正中華海員總工會暨基隆、高雄分會會員及眷屬自強活動實施辦法

中華海員總工會暨基隆、高雄分會會員及眷屬自強活動實施辦法

                                  99.06.18 第24屆第6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一、本會暨基隆、高雄分會為服務會員暨眷屬,推廣正當休閒活動,特訂定本辦法。

 

二、實施對象:持總台字會員證書,並完成會籍清查之會員(但須會費欠繳未超過一年者)及其眷屬(以直系血親父、母、配偶、子女為準);每位會員暨眷屬每三年僅能參加一次。

 

三、費 用:以每一會員為單位,本會視活動地點之遠近與費用多寡,在每次舉辦活動報名前,公告該次活動補助費用之金額數;每次活動費用除本會補助的部份外,所餘之費用由參加者自行負擔,於報名時繳納。本會補助款部份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

 

四、實施之方式:三年選擇國內同一固定景點辦理兩天一夜自強活動;每一會員以參加一次為限,惟在報名參加名額有剩餘情況下,可以自費方式參與。

 

五、辦理日期、次數及地點由承辦單位於編列年度工作計劃時配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