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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22-01-05 11:01:54   發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部分場所(域)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

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01215日航員字第1101910984號函,函轉自11111日起,強化因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部分場所()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一案,請轉知所屬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128日新聞稿辦理。(如附件12)

二、因應指揮中心發布自11111日起,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屬於維持醫療及防疫量能者、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最晚應於1101217日前接種第2劑疫苗),煩請持續鼓勵所屬單位同仁及相關業者人員施打疫苗。




附件:
交通部航港局公告  
新聞稿  
第二階段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