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111次會議」配合事項 內容: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航港字第1110050115號函,有關交通部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2月21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111次會議」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111年1月4日交航字第1100038968號函辦理。 二、鑒於國際疫情仍嚴峻,請港埠登船相關業者轉知所屬會員,配合以下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前於本局110年11月8日召開「強化港區登船人員防護措施協調會」表示,完整接種兩劑疫苗為自身防護最好方法,爰請儘速完整接種COVID-19兩劑疫苗;另針對未接種疫苗者,應配合自主健康監測等配套措施,如定期 PCR 或快篩檢驗等,以避免造成防疫破口。 (二)登船作業請務必依本局「港埠登船作業管理防疫規定」落實辦理。登船人員應落實個人衛生,登船後加強主動健康監測,如出現疑似COVID-19症狀,請立即就醫或前往篩檢,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主動告知醫療院所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群聚史,後續依醫療院所診斷結果決定後續處置方式與通報。 三、另鑑於國際臨床試驗報告顯示完成接種基礎劑疫苗後,疫苗保護效力隨時間逐漸下降,且國際間陸續通報突破性感染Omicron變異株個案,請各公(工)協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宣導並鼓勵已完成基礎劑接種且間隔滿5個月之18 歲以上人員,應接種追加劑,以為維護我國防疫安全並逐步恢復正常生活。
附件: 航字第1100038968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