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交航港字第1111810044號函,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請已接種兩劑COVID-19疫苗且滿12週並滿18歲民眾,儘速接種疫苗追加劑,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1年1月6日航港字第1110050115號函(諒達)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月7日新聞稿續辦(附件)。 二、因應國內發生Omicron變異株本土確診病例,社區感染風險提升,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決議,已接種兩劑COVID-19疫苗者,由原間隔滿5個月縮短為間隔滿12週(84天)以上之滿18歲民眾,即可接種1劑COVID-19疫苗追加劑,請各公(工)協會協助轉知並鼓勵所屬員工配合辦理,以提升免疫保護力。 三、防疫期間相關政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調整。
附件: 航港字第1111810044號函 新聞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