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停止「立人醫事檢驗所(高雄)」檢驗業務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航員字第1110050533號函,函轉衛生福利部自即日起停止「立人醫事檢驗所(高雄)」執行濫用藥物尿液認證檢驗業務3個月,請轉知查照。
說明:
依據交通部111年1月11日交安字第1110000504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5日衛授食字第1111100028號函(影附來函)辦理。
航員字第1110050533號函 交通部函 衛生福利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