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案參訓資格及發證原則如下: 1.一、二等管理級船員、泵匠、或一、二等船副及管輪已具海勤資歷1年以上者,得準以公費報名參加訓練,經結訓並通過評估者,核發訓練合格證書;惟報名公費班資格,仍限於據上開船舶服務資歷之船員,或具公司開立證明於受訓後確將服務其所屬特殊型式船舶之船員,並以一、二等管理級船員或泵匠為優先施訓對象。 2.具輪機當值或一、二等船副及管輪之資格者,得准以自費方式參訓,經結訓並通過評估者,核發訓練合格證書。 3.國內海事院校航海輪機相關科系畢業學生,得准以自費方式先行參訓,經結訓並通過評估者,俟取得輪機當值或一、二等船副及管輪之資格,核發訓練合格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