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海員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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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10-08-10 04:08:10   發佈單位:交通部
交通部委託辦理油輪、化學液體船、液化氣體船等特殊形式船舶專業訓練之參訓資格及發證原則

 

旨案參訓資格及發證原則如下: 

1.一、二等管理級船員、泵匠、或一、二等船副及管輪已具海勤資歷1年以上者,得準以公費報名參加訓練,經結訓並通過評估者,核發訓練合格證書;惟報名公費班資格,仍限於據上開船舶服務資歷之船員,或具公司開立證明於受訓後確將服務其所屬特殊型式船舶之船員,並以一、二等管理級船員或泵匠為優先施訓對象。

2.具輪機當值或一、二等船副及管輪之資格者,得准以自費方式參訓,經結訓並通過評估者,核發訓練合格證書。

3.國內海事院校航海輪機相關科系畢業學生,得准以自費方式先行參訓,經結訓並通過評估者,俟取得輪機當值或一、二等船副及管輪之資格,核發訓練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