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搭乘國際航線入境旅客須出示健康證明暨有關證件、採檢及裁罰規定」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111年2月22日航員字第1111950224號函,函轉衛生福利部111年2月15日公告修正「搭乘國際航線入境旅客須出示健康證明暨有關證件、採檢及裁罰規定」,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依據交通部111年2月16日交航字第1110004797號函暨111年2月15日衛授疾字第1112100045A號辦理。(影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附件:
航員字第1111950224號函 交航字第1110004797號函 衛生福利部函 衛生福利部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