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港自111年3月1日起試辦進港船舶提供船員COVID-19PCR或快篩報告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111年2月25日航員字第1111910171號函,高雄港自111年3月1日起試辦進港船舶提供船員COVID-19PCR或快篩報告,請必要登船人員務必提高防疫意識並落實健康監測,辦理方式詳如說明,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2月25日公告辦理。 二、船舶進港前48小時進行船上人員快篩,辦理方式如下: (一)快篩試劑由船方自行備妥。 (二)依港埠檢疫規則第10條,併同「海事衛生聲明書」、「船舶衛生證明書」等檢疫必要資料,向檢疫單位申請檢疫審查。 (三)全員快篩陰性得辦理後續進港作業,如船上人員出現快篩陽性人員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1、通報本局聯繫疾管單位及相關單位後,安排醫院至岸邊進行自費核酸檢驗(PCR)採檢,以確認船上人員健康狀況。 (1)PCR採檢全員皆為陰性,始同意人員登船作業。 (2)PCR採檢出現陽性個案得採下列3項方案之一辦理: 甲、錨區全船檢疫14日: (甲)陽性個案應依疾管單位指示搭乘防疫車輛至指定醫院就醫。 (乙)船上其餘人員,應於船舶清消後於錨區隔離14日,並於第0、3、7、10天進行快篩,如有快篩陽性人員,依疑似確診方式,後送就醫治療或於集中檢疫/加強版防疫旅宿安置,另全船重新執行錨區14日全船檢疫。直至船上人員全員陰性後,始得作業。 乙、全員更替全船清消繼續作業。此方案須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年2月24日公告,於3月7日零時起放寬非本國籍商務商務人士來臺措施後,始得辦理。 丙、船公司專案申請、專案管理、專人督導,高規格防護,辦理裝卸作業。 三、國際線船舶船上人員雖已篩檢陰性,然登船人員仍應遵守港埠登船管理規定: (一)登船前,落實於檢查站接受身分確認、繳交證件及穿著適當防護裝備,並於登船前掃描船舶QR Code,由專人帶至舷梯處登船。 (二)登船作業時,應全程配戴防護裝備,並嚴禁飲食。 (三)作業結束時,應掃描船舶QR Code確實辦理離船,完成清消及領回證件,始得離港。後續應依規定回報相關健康監測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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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員字第1111910171號函 高雄港國際航線船舶進港前船員篩檢案 船舶進港前船員篩檢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