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花蓮港等得以「下船不入境」方式安排疫苗接種事宜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111年3月30日航員字第1111910233號函,有關可辦理港區施打疫苗港口,新增花蓮港、麥寮港、和平港及金門料羅港,得以「下船不入境」方式安排疫苗接種事宜,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111年3月25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備,新增花蓮港、麥寮港、和平港及金門料羅港為特定港區,得安排在船船員於港區接種疫苗。 二、辦理方式及所需填報表格,請參照「商船船員下船施打COVID 19 疫苗 受理流程圖」及其附件,並檢附「國際港埠疑似傳染病旅客後送合約醫院一覽表」以供參考。 三、請鼓勵所屬會員安排在船船員接種疫苗,以提升船員免疫保護力,增強我國航運競爭力。 附件:
航員字第1111910233號函 疫苗申請書 受理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