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1年4月26日調整登船人員登船後篩檢過渡方案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航港字第1111810651號函,因應現行市面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不易大量採購,調整登船人員登船後篩檢過渡方案,自111年4月26日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鑒於國內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下稱快篩試劑)需求急劇增加,造成市面不易大量採購。本局業於111年4月19日向共同供應契約廠商下訂5萬多劑快篩試劑,到貨後將由本局各航務中心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費用作業要點分工,分別發放予前開補助要點補助對象之登船業者,俾落實登船人員健康監測措施。 二、惟現階段全國各機關皆有大量快篩試劑需求,致廠商有延遲交貨情形,爰於上開快篩試劑到貨前,登船後篩檢過渡方案如下: (一)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船務代理業、船舶理貨業、船舶公證業、貨櫃、散雜貨解(繫)固業、專案申請船舶運送業:由每週快篩兩次調整為快篩一次,其餘不變。 (二)引水人、驗船機構及船舶修理業屬高風險人員,篩檢機制(高雄港:每週一次PCR及一次家用快篩;其他港:每週快篩兩次)維持不變。 (三)高雄港之登船人員未配合完整接種三劑COVID-19疫苗者(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適合施打疫苗或未達施打時間者不在此限),篩檢機制(每週一次醫用快篩及一次家用快篩)亦維持不變。 三、有關上開過渡方案自111年4月26日起調整實施;至恢復原篩檢機制時間,本局將另函通知,屆時請依函示辦理。 四、若對港埠登船作業管理防疫規定有任何疑問,請洽各港聯絡窗口,聯絡資訊如附件。 附件:
航港字第1111810651號函 各港聯絡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