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9日零時起,入境居檢天數縮短為7+7天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1年5月5日航員字第1111910318號函,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月3日公告,自5月9日零時起,入境居檢天數縮短為7+7天,調整相關檢疫期間,請各協會、公(工)會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3日公告辦理。 二、有關船員入境等相關檢疫期間,依本局陳報指揮中心核備「交通部航港局船舶檢疫措施計畫書2.1」檢疫天數依指揮中心現行公告適用。 三、本局船舶檢疫措施計畫書2.1依指揮中心規定調整檢疫天數部分如下: (一)船員入境檢疫期間縮短為7+7天。 (二)全船檢疫期間,調整為7+7天,於D0實施PCR、D7實施快篩,並自備快篩試劑於出現症狀時使用,惟船上如有陽性個案,仍依疾管署「船舶搭載COVID-19陽性個案應處原則」辦理。 附件:
航員字第1111910318號函 自5月9日零時起,入境居檢天數縮短為7+7天 船舶搭載COVID-19陽性個案應處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