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外國籍風電船舶僱用本國籍船員相關配套措施第二次會議」會議紀錄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航員字第1110058748號函, 修正本局111年4月21日「研商外國籍風電船舶僱用本國籍船員相關配套措施第二次會議」會議紀錄部分文字,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能源局111年5月16日能技字第11100551140號函辦理。 二、有關111年4月21日「研商外國籍風電船舶僱用本國籍船舶相關配套措施第二次會議」會議紀錄(111年5月10日航員字第1111910289號函諒達),議題三決議(一)為避免航商、業者誤解培訓計畫申請機關為能源局。爰修正文字為:「為利提升作業效率,培訓計畫可於開發商提送經濟部能源局召開諮詢會議資料時,同步提報培訓計畫予航港局審查,以減少申請作業時間。」
附件:
航員字第111005874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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