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補貼航運相關業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費用作業要點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航員字第1111950669號函, 檢送本局修正之「補貼船舶運送業與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及郵輪業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費用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航港局補貼航運相關業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費用作業要點」1份,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本局111年5月18日航務字第1110058361B號函辦理(影附原函及附件)。 附件:
航員字第1111950669號函 航務字第1110058361B號函 交通部航港局令 作業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