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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22-05-30 06:05:08   發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加強說明「低風險船舶」與「具風險船舶」之辦理方式

加強說明「低風險船舶」與「具風險船舶」之辦理方式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1520日航員字第1111910366號函,加強說明有關依中央指揮中心516日公告調整檢疫天數一案,請各協會、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1518日航員字第1111910355號函續辦。

二、中央指揮中心516日公告調整檢疫天數,加強說明「低風險船舶」與「具風險船舶」之辦理方式,以利航商辦理相關檢疫作業。

三、「低風險船舶」依516日指揮中心公告,可調整檢疫天數如下:

()確診人員維持7+7(7居家隔離與7天自主健康管理)

()船上出現確診個案之密切接觸者:

1、全船在船人員持有3劑疫苗接種證明:確診人員離船後,全船人員快篩陰性後,得以0+7(免居隔與7天自主防疫)辦理檢疫。

2、船上有未完成3劑疫苗接種人員:確診人員離船,全船人員快篩陰性後,以3+4(3天居家隔離與4天自主防疫)辦理檢疫。

()低風險船舶應依疾病管制署公布之「船舶搭載COVID-19陽性個案應處原則」通報相關機關;另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船舶靠泊防疫措施與船員健康監測指引」(如附件),船上在船人員皆已解除隔離且完成船舶清潔消毒,可維持「低風險船舶」註記。

四、「具風險船舶」仍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船舶靠泊防疫措施與船員健康監測指引辦理全船檢疫。


附件:

航員字第1111910366號函
船舶靠泊防疫措施與船員健康監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