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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22-10-05 03:10:43   發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有關111年9月份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放寬防疫及入境相關措施

有關1119月份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放寬防疫及入境相關措施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1928日航員字第1111910666號函,有關1119月份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放寬防疫及入境相關措施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11922日「因應邊境逐步開放,指揮中心預為規劃入境者免除居家檢疫措施,將採7天自主防疫,並視疫情發展決定實施日期」公告辦理。

二、有關船員入境及防疫措施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入境資格放寬:

1、929日前:有關船員入境除本局船舶檢疫措施計畫書所稱之人員,得以商務履約事由辦理入境外,增加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歐洲與邦交國得辦理入境。

2、自929日至1012日:

()依外交部公告全面恢復免簽國家船員來臺。

()配合指揮中心放寬陸籍船員、技術人員等,可依規定申請入境。

()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尚未就「非免簽國家」開放,爰仍採符合本國籍商船(含本國籍離岸風電船)、船舶運送業所屬外國船舶船員、來臺交船之事由,由本局開具商務履約證明文件,以利該等船上之非本國籍船員辦理入境事宜。

()防疫措施放寬:

1、自929日起至1012日止:

()檢疫方式:須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3+4),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得採「11室」。

()接駁方式:搭乘防疫車輛、自駕或由親友/機關團體車輛接送。

三、有關指揮中心預計自1111013日起開放「0+7」與入境資格之相關配套措施,本局另依指揮中心公告再行公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