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1年9月份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放寬防疫及入境相關措施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航員字第1111910666號函,有關111年9月份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放寬防疫及入境相關措施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11年9月22日「因應邊境逐步開放,指揮中心預為規劃入境者免除居家檢疫措施,將採7天自主防疫,並視疫情發展決定實施日期」公告辦理。 二、有關船員入境及防疫措施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入境資格放寬: 1、9月29日前:有關船員入境除本局船舶檢疫措施計畫書所稱之人員,得以商務履約事由辦理入境外,增加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歐洲與邦交國得辦理入境。 2、自9月29日至10月12日: (1)依外交部公告全面恢復免簽國家船員來臺。 (2)配合指揮中心放寬陸籍船員、技術人員等,可依規定申請入境。 (3)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尚未就「非免簽國家」開放,爰仍採符合本國籍商船(含本國籍離岸風電船)、船舶運送業所屬外國船舶船員、來臺交船之事由,由本局開具商務履約證明文件,以利該等船上之非本國籍船員辦理入境事宜。 (二)防疫措施放寬: 1、自9月29日起至10月12日止: (1)檢疫方式:須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3+4),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得採「1人1室」。 (2)接駁方式:搭乘防疫車輛、自駕或由親友/機關團體車輛接送。 三、有關指揮中心預計自111年10月13日起開放「0+7」與入境資格之相關配套措施,本局另依指揮中心公告再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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