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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22-10-19 07:10:14   發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船舶靠泊防疫措施與船員健康監測指引」

 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船舶靠泊防疫措施與船員健康監測指引」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11013日航員字第1110069775號函,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船舶靠泊防疫措施與船員健康監測指引」,請協助週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1012日肺中指字第1113601600號函辦理(影附原函及附件)

二、自1111013日起有關防疫相關措施停止適用或修正調整事項如下:

()停止適用事項:

1、「全船檢疫/隔離」船舶風險轉換與「具/低風險船舶」分類。

2、船員下船後3日內離境。

3、COVID-19疫情期間國際及小三通港埠船舶之過境船員緊急就醫作業原則。

4、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船員健康狀況聲明表。

()修正調整事項:

1、自海港入境人員,應遵循前述邊境檢疫規範;船舶抵港前,應由船長填具「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船員入境與陽性個案通報單」,申報該航次實質入境人員與抵港前7日內篩檢陽性人員,以利落實執行前述防檢疫措施。

2、船舶靠泊我國國際及小三通港口前72-4小時,應依傳染病防治法及港埠檢疫規則,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申請檢疫並填具「海事衛生聲明書(MDH)」申報船上人員健康情形。

附件:

航員字第1110069775號函  
肺中指字第1113601600號函  
船舶靠泊防疫措施與船員健康監測指引  
個案通報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