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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23-01-04 11:01:16   發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有關商港登船管理自即日起調整登船檢查站名稱及增加登船業別等事項

有關商港登船管理自即日起調整登船檢查站名稱及增加登船業別等事項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11215日航港字第1111811951號函,為維護國際商港關鍵基礎設施之港區安全暨兼顧社會經濟發展,有關商港登船管理自即日起調整登船檢查站名稱及增加登船業別等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強化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維護港區安全,請各公(工)協會轉知所屬會員以下事項:

()為掌握登離船人員動態資訊,檢查站後續仍暫維持設置。惟考量僅作為登錄登船人員資訊及登離船紀錄,爰更名為「登錄站」。

()依循現行登船管理事項,登船人員應至公用碼頭登錄站(現行各公用碼頭檢查站位置,詳附件1)完成登離船資訊登錄;至專用碼頭由各專用碼頭業者,以提供船舶QRCode供登船人員掃描、或由保全(或專人)協助登船人員於登船前、離船後即時於MTNet登錄。

()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增加「船舶所有人所屬人員」、「船舶日用品供應業」、「清潔服務業」、「離岸風電專案公司及其承包商」可登船。其前開船舶所有人參照海商法,指船舶所有權人、船舶承租人、經理人及營運人。

()上開登船業別如有登船需求,初次登船者,其所屬登船業者應將登船人員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法令蒐集、處理或利用,造冊提報本局各航務中心審查。其餘登船流程、登離船規定依說明一(二)辦理。

二、本局將進行不定期查核登船管理事項,倘發現任意登船者,將依違反商港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三、另副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局各航務中心轉知所轄專用碼頭業者,配合撤除除污區,登船人員清潔消毒回歸企業自主管理。

四、若對旨揭港埠登船作業管理防疫規定有任何疑問,請洽各港聯絡窗口,聯絡資訊如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