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船舶靠泊防疫措施與船員健康監測指引」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航員字第1110075032號函,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船舶靠泊防疫措施與船員健康監測指引」,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案,請協助週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2月30日肺中指字第1113601746號函辦理。(影附原函及附件) 二、重申船員在港期間或入境時出現疑似COVID-19症狀,均應依傳染性防治法及港埠檢疫規則,通報該港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駐港單位。 三、請航商、業者鼓勵所屬船員接種至最新COVID-19疫苗建議接種劑次及季節性流感疫苗,以保護船員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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