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1月1日停止適用「自國(境)外進入國際及小三通港埠船舶之抵港前通報事項及裁罰規定」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航員字第1120051062號函,函轉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2日衛授疾字第1112100465號公告「自國(境)外進入國際及小三通港埠船舶之抵港前通報事項及裁罰規定」,自112年1月1日停止適用,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17日衛授疾字第112210015A號函辦理。(影附原函及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