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船舶靠泊防疫措施與船員健康監測指引」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航員字第1120054613號函,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船舶靠泊防疫措施與船員健康監測指引」,請協助週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17日肺中指字第1123600109號函辦理(影附原函及附件)。 二、配合112年3月20日起調整COVID-19病例定義及取消入境者自主防疫等措施,指揮中心修正旨揭指引,重點說明如下: (一)原船上疑似個案應安排獨立空間隔離之內容,調整為建議安排獨立住艙,並避免與他人非必要接觸。 (二)船上陽性個案入境我國者,應配合檢疫人員進行健康評估及必要措施,如屬併發症(中重症)將由檢疫人員協助安排就醫;刪除陽性個案入境時需採行特定交通方式。 (三)刪除船上陽性個案密切接觸者匡列及應處等內容。 三、另為加強郵輪旅客及船員防疫宣導,郵輪業者於來臺靠泊前一日及靠泊當日(旅客下船前),應請透過郵輪上廣播及多媒體設施,主動向旅客及船員宣導個人衛生好習慣、有症狀主動洽船上醫務室評估。
附件:
航員字第1120054613號函 肺中指字第1123600109號函 船舶靠泊防疫措施與船員健康監測指引 郵輪入境抵港前旅客防疫衛教宣導參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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