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我國船舶安全管理成效,請國內航商應落實船員之平時訓練及考核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航員字第1121950239號函,為提升我國船舶安全管理成效,請協助轉知國內航商應落實船員之平時訓練及考核,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確保船舶之營運環境安全無虞,航商應妥善評估船舶航行、人命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之危害,並據以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避免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二、船員之平時訓練及考核為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之重要環節,航商應重視船員平時緊急應變、航儀或機械操作、船舶設備保養等應備技能,並提升船員對於港口國管制人員檢查之應對能力,另應落實船員定期考核,以確保船員在船適任能力。 三、為協助我國航商強化對所屬船員之平時訓練,本局每年辦理「船員職能講習」,另業於「船員數位學習網」建置「接受他國港口國管制人員檢查應對訓練」線上課程(https://elearn.motcmpb.gov.tw),請轉知船員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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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員字第1121950239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