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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23-04-19 03:04:20   發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112年4月17日放寬登船人員口罩規定,並增加登船業別與對象

112417日放寬登船人員口罩規定,並增加登船業別與對象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2414日航港字第1121810540號函,配合指揮中心宣布公共運輸戴口罩規定放寬規劃,預計自112417日放寬登船人員口罩規定,並增加登船業別與對象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47日新聞辦理(附件1)。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47日表示,COVID-19國內外情況逐漸趨緩,目前國際鬆綁方向一致,絕大多數國家/地區已不再強制公共運輸戴口罩,如疫情穩定預計自112417日實施,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建議戴口罩,爰登船人員口罩措施配合指揮中心政策辦理,調整為建議戴口罩,非強制性(依指揮中心112417日最終口罩政策辦理)。

三、另為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及船眷探親需求,自112417日起商港登船業別增加以下登船業別與對象:

()報關(驗)行、配合公務機關執行公務、學術研調或實習單位之業別與人員。

()船眷探親;惟倘貨船兼搭載乘客者,搭載乘客之登船相關申請規定回歸「貨船搭客管理規則」辦理。

()鑒於航運涉及業別或需求廣泛,登船管理規定難以全數正面表列,爰新增「其他類別」,惟申請業者應敘明人員業別及登船理由,提報本局航務中心審查。

()有關上開新增業別與對象,請各公(工)協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1、初次登船者(包含船眷探親),其所屬登船業者(機關)應將登船人員資料(如屬其他類別者,應併同敘明人員業別及登船理由),造冊提報本局航務中心審查。

2、登船人員應於登船前及離船後至登錄站掃描船舶QRCode,或由登錄站人員協助於MTNet登船人員管理系統完成登離船登錄作業。

四、若對旨揭港埠登船作業管理規定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各港聯絡窗口,聯絡資訊如附件2



附件:

航港字第1121810540號
各港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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