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各航商僱用女性船員及女性實習生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航員字第1120003619號函,有關鼓勵各航商僱用女性船員及女性實習生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海員總工會112年5月2日台27(112)業字第0912號函及中華海員總工會高雄分會112年4月20日高27秘字第0427號函辦理(原函如附)。
二、為讓女性於工作上有平等之權利,請各航商於徵選船員時,應以公平公正之程序進用女性實習生或船員,以符公約、相關法令及社會期待。
附件:
航員字第1120003619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