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船舶靠泊防疫措施與船員健康監測指引」及「防疫交通船指引」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航員字第1120057452號函,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船舶靠泊防疫措施與船員健康監測指引」及「防疫交通船指引」,請協助週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2年4月29日肺中指字第1123600155號函辦理(影附原函)。 二、依據指揮中心112年4月20日「因應COVID-19改列第四類傳染病及本中心解編後相關整備工作會議」決議,自5月1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旨揭「船舶靠泊防疫措施與船員健康監測指引」及「防疫交通船指引」同步停止適用。 三、後續相關防疫措施回歸常態管理,自國外進入國際港埠之船舶,於抵港前72小時至4小時期間,仍應依法通報船上人員健康及船舶衛生等狀況,船舶進港時向檢疫單位檢具海事衛生聲明書、航程表、船舶衛生證明書等資料及完成進入港埠檢疫手續。
附件: 航員字第1120057452號函 肺中指字第1123600155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