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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23-05-17 01:05:07   發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船舶靠泊防疫措施與船員健康監測指引」及「防疫交通船指引」

11251日起停止適用「船舶靠泊防疫措施與船員健康監測指引」及「防疫交通船指引」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252日航員字第1120057452號函,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112)51日起停止適用「船舶靠泊防疫措施與船員健康監測指引」及「防疫交通船指引」,請協助週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2429日肺中指字第1123600155號函辦理(影附原函)

二、依據指揮中心112420日「因應COVID-19改列第四類傳染病及本中心解編後相關整備工作會議」決議,自51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旨揭「船舶靠泊防疫措施與船員健康監測指引」及「防疫交通船指引」同步停止適用。

三、後續相關防疫措施回歸常態管理,自國外進入國際港埠之船舶,於抵港前72小時至4小時期間,仍應依法通報船上人員健康及船舶衛生等狀況,船舶進港時向檢疫單位檢具海事衛生聲明書、航程表、船舶衛生證明書等資料及完成進入港埠檢疫手續。


附件:

航員字第1120057452號函
肺中指字第1123600155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