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海員總工會
 
 
NEWS
Contact
Career
Magazine
Magazine
Contact
Recruitment
Contact
Contact
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23-05-19 11:05:52   發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修正「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草案預告公告影本及其附件

修正「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草案預告公告影本及其附件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259日航港字第1121810666號函,檢送修正「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草案預告公告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本局訂定之港埠登船作業管理規定,規範除本局同意登船業別或對象外,亦包含登船人員應於登船前及離船後,持手機掃描船舶QRcode進行系統登載完成登離船登錄作業之行為,合先敘明。

二、旨案預計修正重點如下:

()非經本局所定港埠登船作業管理規定許可之登船業別或對象任意登船者,依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進行裁處。

()屬港埠登船作業管理規定所列之登船業別或對象,經造冊送請本局審查同意後,本局將不定期查核登船事項。倘登船人員每月未掃描船舶QRcode次數或紀錄異常累計2次,登船系統將該名單停用,並通知登船人員,人員如確有登船需求者,需由原申請單位或登船人員向各航務中心「臨櫃」申請名單恢復。

()於系統名單停用期間,倘發現登船人員登船,則屬未經許可登船,依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進行裁處。


附件:

航港字第1121810666號
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第六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交通部航港局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