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港區業者確實依規定進入港區,將持續發送通行紀錄異常之訊息 函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高港港字第1126219018號函,為使港區業者確實依規定進出港區,將持續發送通行紀錄異常之訊息,相關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貴單位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或相關承辦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總公司112年9月27日港總棧字第1121060876號函辦理。 二、本公司自112年9月1日起以電子郵件通知進、出商港管制區紀錄異常人員之所屬申請單位,本公司將持續發送紀錄異常通知,請使用者遵守「國際商港管制區通行證申請及使用須知」規範 (https:/reurl.cc/D82g9),落實通行證刷進刷出,以留存完整電子通行紀錄,並請各單位帳號管理者,如接獲電子郵件通知,務必轉知通行證持有人相關資訊。 三、現階段各單位帳號管理者可於本公司通行證管理系統查詢相關通行異常紀錄,未來通行證持有人可於本公司通行證資訊網自行查詢相關通行異常紀錄,並請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通行港區權益。 四、如有任何問題或需更多資訊,請利用下列相關客服聯絡資訊: (一)至通行證資訊網查詢 (https:/hep.twport.com.tw/portal/) (二)系統客服電話:0809-088-568、0988-528-768 (三)系統客服信箱:twport@utron.com.tw (四)線上客服:http://hd.utron.com.tw/Main/ (五)本分公司:07-5622621、07-5622399、07-5622105
附件: 高港港字第1126219018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