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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23-11-10 02:11:32   發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商港法第65條之2、第65條之3自112年11月1日施行

商港法第65條之2、第65條之3112111日施行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2113日航南字第1123355757號函,有關商港法第65條之2、第65條之3業經行政院定自112111日施行,請貴單位周知會員公司轉達所屬人員及協力廠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113日航港字第1120069547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如附件1所示,請協助周知會員公司轉達所屬人員及協力廠商,如違反商港法第65條之2、第65條之3條文規定,已涉及刑事責任港務警察機關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切勿以身試法。


附件

航南字第1123355757號函
商港法
院臺交字第1121038668C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