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為一百八十日」等2項措施,實施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航員字第1120072332號函,函轉衛生福利部「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為一百八十日」等2項措施,實施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案,請協助週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2月12日衛授保字第1120665271號函辦理。(影附原函) 附件: 航員字第1120072332號函 衛授保字第1120665271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