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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23-12-27 06:12:26   發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為一百八十日」等2項措施,實施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

 「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為一百八十日」等2項措施,實施至1121231()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21214日航員字第1120072332號函,函轉衛生福利部「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為一百八十日」等2項措施,實施至1121231()止案,請協助週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衛生福利部1121212日衛授保字第1120665271號函辦理。(影附原函)

 

附件 

航員字第1120072332號函 
衛授保字第1120665271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