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2萬8,590元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航員字第1131910483號函,有關勞動部公告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2萬8,59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新臺幣190元實施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13年9月19日勞動條2字第1130148668號公告(詳附件1)辦理。 二、查船員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船員最低薪資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基本工資,另勞動部112年12月29日院臺勞字第1121047340號公告最低工資法自本(113)年1月1日施行,且勞動部已於113年9月19日公告自114年1月1日起之最低工資如旨案,爰「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最低薪資應符合最低工資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因應114年1月1日起最低工資調漲,請貴工會儘速邀集勞資雙方協議調整「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最低月薪資表」,以保障船員權益。 三、次查113年度擬修正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最低月薪資表」業依交通部113年8月8日交航(一)字第11398002551號公告踐行預告程序,並由本局同年8月28日船員字第1131910433號函報交通部作業中,爰檢附完成預告程序之「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如附件2),俾作後續協商參考依據之用。
附件: 航員字第1131910483號函 勞動部公告 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