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航企字第1131510673號,有關交通部函轉「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114年第1次公告受理申請一案,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業者並鼓勵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113年(以下同)10月4日交法字第1130029361號函轉文化部10月1日文版字第11320403681號函(影附前開兩函各1份)辦理。 二、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特訂定旨揭補助作業要點。 三、旨揭補助作業要點每年度受理二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台語人才培訓」及「培育台語家庭」五大類,其中由「台語文化家庭」召集其他「台語家庭」共組共學團,將另行公告受理徵件時間,本次不受理收件。 四、本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0月1日起至11月1日止,請逕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
附件: 航企字第1131510673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