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航企字第1141510237號函,有關「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114年第2次公告受理申請一案,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業者並鼓勵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114年(下同)3月17日交法字第1140007510號函轉文化部3月14日文版字第11430070671號(影附前開兩函各1份)辦理。 二、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現代化,以旨揭作業要點補助民間共同響應。 三、旨揭要點每年度受理二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 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台語人才培訓」及「培育台語家庭」五大類。 四、本次受理申請時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請逕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
附件: 航企字第1141510237號函 交法字第1140007510號函 文版字第11430070671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