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參訓資格審查事宜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航員字第1141910175號函,有關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參訓資格審查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為求公平及符合船員晉升制度逐級晉升之適任性,避免船員未具適當資歷即參加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進而取得適任證書,產生不適任之情事,影響船舶適航性及航行安全,應審慎認定參訓資格。
二、 本局重申船員參加岸上晉升訓練之參訓資格認定方式,係以「船員取得適任證書或執業證書後,依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證書所載職務之相當資格(含以上)任職,始得採計服務年資;適任證書與職務資格不相當,則不予採計服務年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