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15條及第16條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航員字第1140057102號函,有關「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15條及第16條,行政院業於114年4月22日以院臺法字第114500738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依據交通部114年4月24日交運字第1140011366號函轉行政院114年4月22日院臺法字第1145007380B號函辦理(影附來函及附件)。
附件: 航員字第1140057102號函 交運字第1140011366號函 院臺法字第1145007380B號函 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