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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25-06-02 04:06:55   發佈單位:傑舜船舶安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國土交通省公告之「保持船體水密構造基礎之告示」中文譯本乙冊

日本國土交通省公告之「保持船體水密構造基礎之告示」中文譯本乙冊

函轉傑舜船舶安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114519日傑舜發字第1140519001號函,謹檢送日本國土交通省公告之「保持船體水密構造基礎之告示」中文譯本乙冊,敬請參閱。

 

說明:

一、查日本國土交通省所訂航港相關法規採成文法體系,其條文架構與我國相仿,惟分類層級更明確,在母法之下,依序區分為第二層級(規則、細則、規程等)、第三層級(細則、告示、基準、施行令等)及第四層級(心得,屬內部規範),除第四層級資料較不易取得外,其餘皆可自官方網站即時下載。鑒於日本地處太平洋與日本海交界,四季分明,氣象與海況條件較我國更為嚴峻,故其所制定之航港法規,在維護人命與船舶安全方面,實極具參考價值。

二、日本航港法規對各類航行海域(包括遠洋、近海、限定近海、沿海、限定沿海、平水等六類)之區劃與定義甚為明確,相關作法對於我國尚未明確界定部分,具重要參考意義。此外,針對船舶適航水域所訂之第二層級各項規則,亦均劃分清楚、條理分明,有助於實務執行之合理性與一致性。

三、船舶無論航行於何種水域,均應維持船殼(含船艛)外部結構之密閉性,依其性質、所在位置,區分為水密(watertight)與風雨密(weathertight)兩種,為確保船體安全之最基本核心原則。有鑑於此,本公司特將日本「保持船體水密構造基礎之告示」全文翻譯為中文,並編印為日中對照版本,供我國造船、航運業界及學術界參考應用,亦可作為我國未來船舶水密設計標準檢討、技術教育課程編製或法規研修時之參據。

四、本告示條文設計具高度追溯性,語句簡潔而嚴謹,有助於新進人員快速掌握重點,並利於後續法規教育與實務導入,特將全篇內容加以翻譯並彙整成冊,以資參照。

五、本告示翻譯初稿係運用人工智慧翻譯系統輔助完成,並由本公司人員進行後續之人工校對與專業審閱,內容已臻完善,可供實務參考。全案作業已完成初稿翻譯與專業校訂,成果具備推廣與應用價值。本公司過往即有意逐步引介並整理日本航港法規內容,作為國內制度參照之起點,惟該項作業需投入大量時間與專業審稿,因公司業務繁忙,未能即時推動。此次特別選擇本告示作為開端,終能付諸行動,並於公餘時間完成編譯。

六、我國現行航港法規與IMO國際公約落差較大,亟待通盤檢討與修正,以符國際趨勢與執法需求。建議可參照日本航港法規,先行列出具參考價值之法規清單,逐項比對我國現行法規內容,依輕重緩急排序翻譯優先順序,並以人工智慧輔助翻譯後,由熟稔航港法規之專業人員進行內容修正與彙編,作為我國法規更新與制度調整之依據。在專業人力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此種策略不僅可強化實務連結、提升可執行性,亦有助於加速法規現代化。尤值一提者,當外國船廠洽詢我國法規之英譯本時,常面臨無法提供或內容過時之困境,實有迫切改善之必要。

七、目前我國航港法規之增修訂,多採公開招標並依個案辦理,致整體缺乏制度性規劃與專業參與,亦欠缺一致性與連貫性。鑑於相關法規多涉及船舶設計與運用實務,尤以國內航線船舶更為重要,若能於修訂作業中制度性納入具實務經驗之工程師參與,將有助於提升法規內容之實用性與可執行性。觀諸國際實務,包括國際海事組織(IMO)在內,皆設有常設性工作小組負責研擬規範;我國於未退出聯合國前曾設置專案小組參與相關研議;日本亦有相類制度。長期運作下,能促進法規精神之深刻理解,避免「有法反難行」之現象。未來若能恢復類似制度性專業參與機制,將有助於法規同步國際與實務有效落實,進而提升整體制度品質。

八、有興趣者如欲索取本譯本電子檔,請逕行來電洽詢。


附件:

傑舜發字第1140519001號函
船体の水密を保持するための構造の基準等を定める告示_中日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