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運危險品船舶緊急應變程序(EmS)及醫療急救指南修訂版(MFAG)通告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4年7月24日航舶字第1141710893B號函,依據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2條及交通部112年12月29日交航(一)字第11298301061號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海運危險品國際章程(IMDGCode)修正案」,訂定「載運危險品船舶緊急應變程序(EmS)及醫療急救指南修訂版(MFAG)通告」,業經本局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24日以航舶字第1141710893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及其附件各1份,請查照。 說明: 為強化我國籍船舶載運危險品船舶緊急應變程序及醫療急救程序,本局發布旨揭通告,請中華海員總工會及中華民國輪船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並請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及本局各航務中心參照辦理。
附件: 航舶字第1141710893B號函 載運危險品船舶緊急應變程序(EmS)及醫療急救指南修訂版(MFAG)通告 交通部航港局 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