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防制國籍船舶透過國際海運走私毒品之通告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航舶字第1141710743B號函,依據交通部112年12月29日交航(一)字第11298300971號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採納之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CONF.2/21及SOLAS/CONF.5/32決議案所定之第XI-2章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第4.1段及第IX章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及防止污染管理章程(ISM Code)第1.4段規定,訂定「加強防制國籍船舶透過國際海運走私毒品之通告」,業經本局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以航舶字第1141710743號令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送發布令及其附件各1份,請查照。 說明: 為強化我國籍船舶針對毒品危害之防制措施,遏止透過國際海運走私毒品之行為,本局發布旨揭通告,請中華海員總工會及中華民國輪船商船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並請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及本局各航務中心參照辦理。
附件: 航舶字第1141710743B號函 交通部航港局 令 加強防制國籍船舶透過國際海運走私毒品之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