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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
發佈日期:2026-01-14 11:40:39
發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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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國際海事組織準法律文件中有關船舶之建議與指引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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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國際海事組織準法律文件中有關船舶之建議與指引通告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5年1月8日航舶字第1141711613B號函,依據船舶法第30條、船舶設備規則第30條、第93條、第173條、第224條之1、第226條、船舶檢查規則第3條、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第4條及依船舶法第101條經交通部所公告採用之國際海事組織(IMO)準法律文件,為建立國際海事組織準法律文件中有關建議與指引於我國法制程序之適用原則,以確保實施標準之一致性,並協助理解公約要求與建議內容,訂定國際海事組織準法律文件中有關船舶之建議與指引通告,業經本局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8日以航舶字第1141711613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及附件各1份,請查照。
說明:
請中華海員總工會及中華民國輪船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將旨揭通告協助轉知所屬會員,並請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參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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