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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
發佈日期:2026-01-26 11:21:49
發佈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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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第一期至第四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自115年1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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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第一期至第四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自115年1月1日施行 函轉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華民國115年1月13日北市環空字第1153032581號函,有關 本府劃設第五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事項暨修正第一期至第四 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請貴單位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暨環境部114年12月2日環部空字第 1140024869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修正第一期至第四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自115年1月1日施行,第五期空氣品 質維護區分2階段分別於116年1月1日及117年1月1日施行,相關管制資訊可至本局空氣 品質維護區網站(https://taipei-aqmz.gov.taipei/)查詢。 三、檢送公告資料1份,請貴單位協助轉知加強宣導,至紉公誼。
附件: 北市環空字第1153032581號函 臺北市政府公告(府環空字第114309548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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